广州信用卡拉黑19家支付机构,华夏调整积分规则

2月23日,广州银行信用卡中心发布《关于达梦钻石卡综合消费累计规则调整的公告》。
公告表示自2023年3月22日起,将调整达梦钻石卡综合消费累计规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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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次调整主要涉及2个方面:
一、调整消费累计综合消费规则:
部分第三方收单机构消费不计入综合消费达标进度,以商户编号前三位代码进行识别,具体收单机构编号见下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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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后续将持续对高风险收单机构或商户消费进行监控,并视情况不定期调整达梦钻石卡综合消费累计规则,届时以最新公告规则为准。
二、调整分期累计综合消费规则:
除12期及以上分期期数外,办理3期及6期分期也可累计综合消费,调整后分期最新规则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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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时卡友注意到在2月13日,华夏银行信用卡官网发布关于调整《华夏银行信用卡积分累计及兑换规则》的公告。新规则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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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积分累计
通用积分累计规则:持卡人使用华夏银行信用卡符合条件的消费交易每满人民币1元积1分,每满1美元积7分。持卡人参与华夏银行信用卡特定活动通过交易获得的多倍积分(如生日时段或美元消费积分翻倍等)均属于交易积分范畴。联名类积分累计和兑换规则参照具体产品相关规定执行,不与通用积分合并计算。
每个客户每自然月交易积分累计上限为客户固定额度的2倍,如当月客户固定额度调整,则积分上限将在次月按照最新固定额度自动更新,临时额度将不作为积分累计上限的计算依据。此上限规则适用于所有类型积分,包含联名类积分,例如汉莎卡、海航卡。奖励积分根据具体活动规则获得积分,不受该交易积分累计上限限制。
通过微信(财付通)、支付宝、美团、京东、苏宁易购及华彩生活App内支付平台入驻商户(除积分商城、掌上商城交易外,以下简称“华彩生活APP”)进行符合条件的网络消费交易仅累计通用积分中的交易积分,且每个客户每自然月在微信(财付通)、支付宝、美团、京东、苏宁易购及华彩生活APP交易累计的积分上限分别为2万积分。
4.若持有两张或两张以上华夏银行信用卡,统一按客户级积分合并计算;附属卡交易获得的积分均累计在主卡账户中。
二、积分累计有效期限
当年产生的交易积分将在第三年(不含当年)的11月30日到期清零。举例:2021年产生的交易积分将于2024年11月30日到期清零,以此类推。2019年(含当年)之前产生的通用积分将统一于2022年11月30日到期清零。
三、积分累计适用范围
持卡人使用华夏银行信用卡刷卡消费可累计积分,下列项目不予累计积分: 
1.华夏银行信用卡年费、循环信用利息、取现或现金分期、取现手续费、分期利息、利息、逾期缴款所衍生的费用(如违约金、利息)以及《华夏银行信用卡(个人卡)领用合约》约定的其它各项费用。
2.不累计积分的商户类别如下:
房地产类商户、各种机动车类商户、飞行器类商户、批发类商户、保险类商户、烟草配送类商户;
电信、有线及其它付费电视、铁道部、公共交通、水电等公共事业服务;
彩票、医院及相关医疗机构、医疗卫生活动、医疗保健服务、学校、政府服务;
政府贷款、慈善社会服务等其它非盈利事业;
使领馆收费、法庭费用、罚款、保释金、纳税等。
部分第三方支付机构受理的交易不再累计积分,以商户编码前三位进行识别,第三方支付机构收单编号前三位为801、822、823、826、829、831、833、834、836、843、847、848、849、850、857、864、887、890、900不予累计积分。
3.微信(财付通)、支付宝、美团、京东、苏宁易购及华彩生活APP以外的网络支付类交易不予累计积分。
4.其他商户中的三农商户、指定优惠类商户消费不予累计积分。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另行指定的《零星不累计华夏银行信用卡积分商户列表》中所列具体商户的消费交易。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指定的其他项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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